关于开展2023年度首次获得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继续加大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水平,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3 年度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粮油骨干企业名单的通知》(温政办〔2024〕19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苍政发〔2022〕30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度首次获得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首次获得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获得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8日-2024年6月18日。
四、申报流程
1、请申报单位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注册后点击“苍南县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项目,按照指南要求在线提交申请。
2、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五、联系方式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64700085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