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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 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措施的实施方案

共八个方面40项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33和省政府38稳经济措施,牢牢把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核心要求,以超常规举措稳住经济大盘,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温州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7项)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强退税资金调度和保障,实现应退尽退。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用好温州市惠企政策直通车等平台,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半年度应兑现政策兑现60%以上,全年兑现100%。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疫情防控等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继续将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单独调拨、提前预拨、滚动清算,及时足额保障退税资金,完善库款监测机制,切实防范支付风险。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资金使用。加大常态化项目储备力度,重点向新增领域的新型基础设施、仓储物流设施、公共租赁住房、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储备倾斜,争取更大额度的专项债券支持。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做好项目审批等服务保障和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4.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鼓励市、县担保机构积极纳入国家、省总对总合作机制,加快提高批量合作业务比重。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代偿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做到应担尽担、应保尽保。对无力还款的小微市场主体,及时代偿并适当延长追偿期。创新企业防疫综合险产品,为疫情可能导致企业停工所遭受的维持费用、疫情防控费用及营业利润损失提供保险保障。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提高扶持比例至8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扩大政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陆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其他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期限延长至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7.加大稳岗就业的支持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持续推行无感智办”“免申即享便民申请模式。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结合本地实际,对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二、金融支持措施6项)

8.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银行机构要提前与客户自主协商,实施清单制管理,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免收罚息,不影响征信。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引导银行机构保持信贷适度增长,加快已授信贷款的放款进度支持银行机构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全面梳理排查清单内企业贷款到期情况,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根据企业复工达产时间提前安排信贷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应续尽续、应贷尽贷、快速放贷。用好银行业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9.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保理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加大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广应用科创指数融资模式,支持银行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发放无抵押贷款,力争2022年末科创指数融资模式授信超1万户。继续推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资产授托融资做法。充分发挥小微主体金融服务站、共富金融专员、金融联络员等机制,组织开展银企对接走访活动。

10.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指导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争取更大额度低成本资金投向我市,直达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让利力度,主动降低贷款利率,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各类手续费。充分运用证监会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等专项机制,用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债绿色通道,实现低成本快速化直接融资。鼓励山区五县国资平台通过整合资产提升评级水平,加快企业债券申报发行,降低长期直接融资成本。加大担保降费力度,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平均担保费率在2021年基础上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中小微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切实发挥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作用,为暂时困难企业提供转贷支持,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过桥转贷,实行即办制,2022年转贷费用按同期LPR下浮20%

11.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低成本、中长期资金支持,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险资入温工作,鼓励保险公司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更大力度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基金创建等。积极落地碳减排支持工具扩面,支持温州绿色能源项目建设。

12.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深化订单+清单等融资方式创新,加大外贸企业流动资金支持。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适时将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力争试点业务实现翻番。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完成外贸产业贷款额新增计划。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13.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结合温州实际,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三、扩大有效投资措施4项)

14.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加快推进一批补短板、惠民生的重大水利项目,以海塘安澜、防洪排涝、水资源保障为重点,全年确保新开工温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塘安澜工程(浅滩二期生态堤)等20项重大水利工程。着力推进一批已纳入规划、建设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前期,力争储备项目投资规模100亿元。贯彻落实省级水网建设工作部署,谋划和推进乐清市银溪水库、瑞安市六科水库等一批水利民生项目。

15.扩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以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为总目标,全面实施全市综合交通大会战,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功能性枢纽型网络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开工甬台温复线瑞安联络线、苍泰高速等重大项目。提速瑞苍高速、金丽温高速东延线等项目建设,实现杭温铁路温州段基本贯通,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主线基本完工,建成投用景文高速。加快温福高铁、温武吉铁路、东部综合交通枢纽、洞头第二通道等重大交通项目前期。提速推进状元岙二期、乐清湾港区C区一期、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着力打造东南沿海重要枢纽港和大型国际机场。加快国省道干线达标升级改造,建成104国道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228国道乐清乐成至黄华段等。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260公里、养护工程700公里。

16.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优化市政设施布局,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加快城市快速路网建设,全力推进瓯越大道南段快速路、沿江快速路一期等重点工程,开工府东路过江通道和七都二桥。加快推进市区变电站迁改建和高压电力架空线路上改下、市区道路综合整治、市政管网设施提标改造、污水垃圾处置、停车场库、绿道、断头路等项目建设。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24个,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万套(间)。加快未来社区建设,充分衔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存量社区整合提升,联动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新增未来社区创建项目20个。持续发力推进片区开发,优先实施滨江商务区、鹿城西部新城、龙湾东部新城、瓯海梧白新城等重点片区配套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多类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纵深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完善评估机制,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

17.稳定扩大民间投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民间投资审批服务效率,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快实施“3121”投资专项行动,谋划招引省市县长工程项目41,其中落地率50%以上,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与周边土地、资源、产业等一体化开发,配置经营性资源或与经营性较强的项目组合开发经营等方式,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市政、交通等领域项目建设。积极组织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破解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制约和重点增资扩产项目用地制约。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促进消费措施4项)

18.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结合本地消费特点,采取市区统一、市县联动,突出权重商品消费和数字人民币推广,统筹有序发放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电子产品、家居家装、餐饮住宿、文旅体育等各类消费券。出台温州市民本地游惠民奖补政策,通过引导市民本地游拉动景区、酒店、民宿、餐饮、交通等消费。

19.稳定增加大宗消费政策支持。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落实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补贴政策。

20.强化新型消费政策引领。持续研究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25%以上。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2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持续打造最优市场准入环境。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推动平台经济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发展直播电商、社区团购、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平台企业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推进农产品电商品牌培育工程和农村电商示范培育工作。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项)

22.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提高展会补贴比例,并根据市场需要追加新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和支持资金。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浙江出口网上交易会等系列重点展会,视情在境外举办线下自办展。全力促进航空货运发展,进一步加快近洋航线中心建设。

23.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出台外贸新业态扶持政策和开放型经济补充政策,深化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建设,做精做优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在核心监管区内打造1210“全球中心仓,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市场采购、海外仓等新业态规范发展,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创新提升专项行动,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市场采购,通过随附单证清零,让企业享受简化申报便利。加快实体市场建设,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一批示范商户和企业。支持现有集货拼箱场所扩大出口规模,加快推进大型集货拼箱场所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

24.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培育新一批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扩大美妆及洗护用品、酒类、乳品等消费品,以及铁合金、牛皮革、原木等大宗商品进口。加快推动温州国际货运航线和义新欧班列回程业务有实质性突破。推动温州口岸加快进境肉类、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和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作业场地改造和设施完善。

25.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设立RCEP工作站、签证专窗,上线RCEP智能享惠服务平台,开展三为助企服务活动,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

26.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吸引外商投资。进一步加大我市外资项目谋划,加快推进列入重点外资项目库的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开展中介招商、驻点招商,全面开展QFLP试点工作,不断拓宽外资招引渠道。强化项目服务,实行项目清单化、动态式、专班制跟踪服务机制,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引导吸引一批大项目落户温州。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引项目渠道。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4项)

27.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制定出台粮油补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建立种粮成本变化与粮油补贴联动调整机制。及时发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斤增加4元,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市本级对中短粒型早稻品种订单收购价格每百斤提高2元,对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五优联动中晚稻品种订单收购价格每百斤提高5元。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应收尽收,晚稻实行带订单奖励市内余缺调剂,扩大订单惠农覆盖面。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实行全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全域实行早稻补充保额每亩200,单季稻和晚稻补充保额每亩400元,保障程度从每亩最高1000元提高到1400元。

28.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加快三澳核电一期、乐清电厂三期、泰顺抽水蓄能、苍南1号、2号、4号海上风电、龙港滩涂光伏、浙能温州LNG、温州华港LNG等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推进三澳核电二期三期、华润电厂二期、永嘉抽水蓄能、文成抽水蓄能、川气东送二线温州段、华港LNG外输管道、全域海上风电等项目前期工作。

29.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利用效率。发电企业落实电力保供、燃料保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要求,确保电煤库存满足国家要求的安全底线。交通、海事等部门加快协调解决温州电厂电煤船只进出航道问题,提升港口电煤运输能力。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实现碳达峰目标要求、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加快推动企业减污降碳。

30.提升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督促落实成品油储备调运主体责任,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加快推进中石化灵昆油库项目建设进度,提升我市油品储运能力。增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各种极端情况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优化能源储备设施布局。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5项)

3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继续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电价、气价、水价优惠政策或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欠费滞纳金。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加强售电公司监管,公开公示市场价格水平,努力保持全市企业用电价格稳定,确保居民、农业电价不变。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3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各县(市、区)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33.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4.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实施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市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确保服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35.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温州海港、空港物流基地建设。高效推进四港联动,加快集装箱海铁等多式联运发展,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升港口作业效率。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等相关规定,降低海运相关环节收费,稳定港口集疏运车辆运价。提升贸易通关效率。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承接好国际航空航线奖补政策拓展到温州航空口岸。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扩大农产品收购冷藏库容,增强生鲜农产品收储能力。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5项)

36.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政策实施期间,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政策执行期间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政策执行期间缴存人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37.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开展农民工学历能力提升行动,探索开展新业态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重大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8.解决重点群体充分就业和持续托底帮扶失业。继续实施一系列阶段性、组合式稳就业保民生政策,进一步加大稳岗促就业力度,打造重点群体快速就业援助2.0,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持续落实失业扩围,延续政策扩大保障范围,除失业金之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继续放宽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向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39.全力清欠保障权益。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高效稳妥处置各类劳动纠纷,确保劳动关系领域和谐稳定。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广大员工在就业、社保、工伤保险、技能提升、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权益。

40.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更加关注生活困难群体和残疾人家庭,加快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切实提升低收入家庭增收能力和收入水平。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温州军分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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