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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疫情期间组织调入粮食运费补贴的通知

瓯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根据《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疫情期间组织调入粮食运费补贴的通知》(温粮发〔2020〕3号),现就疫情期间调入粮食运费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注册申报

瓯海区粮食和储备局、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含经营户,下同)3月20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表、提交详细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申报指南。证明材料较多的可书面提交)。

二、在线审核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相应的粮食和储备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属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按温粮发〔2020〕3号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形成初审意见,转市粮食和储备部门终审。市粮食和储备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实工作。

三、未销售粮食补贴认定

调入粮食在政策执行期内未销售的,按照2月8日至3月10日期间已销售数量中的市内销售比例认定补贴数量。

四、其他

各单位要指导企业如实申报,认真梳理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且超过一定比例的,应予以退回重新整理;再次申报仍发现不实的或超过申报期限的,将不再受理。

各企业应如实申报补贴,对违反规定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予以通报,并列入企业信用记录。

 

政策咨询联系人: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林淑乐,88865621;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朱彬磊,88960883。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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