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发展主动仗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9〕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温32条”支持措施商务抗疫惠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相关条件享受补助资金的申报单位,应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政策中规定的其他单位);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外贸企业应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申报程序
(一)抗疫惠企补助项目于2020年7月31日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需提交申报材料的由申报单位按PDF格式上传所需的的申报材料(见附件,上传时需按附件中材料对应的顺序提交),外文的申报材料需同时将中文翻译文本(加盖翻译社公章)一并上传。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追缴相应的奖补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取消此后3个年度的奖补资格。申报单位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原始申报材料等凭证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相关材料和数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奖补资金情况进行审查,在《管理办法》的要求时限内完成项目审核工作。
(二)各主管部门要将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协同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
(三)各主管部门要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组织申报单位开展奖补项目绩效自评,并按一定比例实施绩效抽查复核、开展主管部门再评价。
(四)申报过程中有关奖励兑现系统问题,请咨询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朱彬磊,电话:88960883。有关商务政策解读的问题,可以拨打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指南中的咨询电话。
附件:“温32条”支持措施商务抗疫惠企项目清单
温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
“温32条”支持措施商务抗疫惠企项目
清单
一、出口防疫处理费用补助
1、申报对象:市区额外进行防疫处理的出口企业和防疫物资出口转内销而发生外贸订单违约赔偿金的出口企业。
2、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申请出口防疫处理费用补助的需提供:
⑴进口方要求额外进行防疫处理的证明材料;
⑵外贸出口合同;
⑶防疫处理付款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申请外贸订单违约赔偿金补助的需提供:
⑴外贸出口合同;
⑵违约赔偿协议;
⑶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二、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费用奖励
1、申报对象:市区农业电商平台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平台主体和服务电商平台寄递业务量达到100万件以上的寄递企业。
2、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农业电商平台需提供:
⑴销售额的证明材料(纳税报表、统计报表等);
⑵平台销售额的截图。
寄递企业需提供:
经邮政管理局确认的服务电商平台寄递业务量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