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各县(市、区)分局、功能区环保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精神,我局负责“对确有困难的环保耗材类供应企业,适当给予财政补贴”。现将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予以发布,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温州市境内生产氨水、消石灰、乙酸钠、氯酸钠等消毒药剂和工艺运行剂(统称环保耗材类)产品;
(二)供应于我市各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公用事业设施单位并使用;
(三)2月底前复工投产;
(四)确有经营困难的企业。
(五)已通过其他途径申报“温28条”范畴内其余政策条款补助的企业,不可重复申报本项政策补助。
二、补助额度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3月15日前,申报企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温28条”环保奖补政策兑现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线受理审查申请。(http://10.36.208.22/home/login)
四、联系人
(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 陈 颉 联系电话:13587978008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科财处
联系人:周要武 联系电话13506661398
(二)“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技术咨询:温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 驰 联系电话 88960883
(三)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申报联系人名单详见申报指南
附件:温州市“温28条”环保奖补政策兑现实施申报指南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6日
附件
温州市“温28条”环保奖补政策兑现
实施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
1.在温州市境内生产氨水、消石灰、乙酸钠、氯酸钠等消毒药剂和工艺运行剂(统称环保耗材类)产品;2.供应于我市各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公用事业设施单位并使用;3.2月底前复工投产;4.确有经营困难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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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额度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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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审查遴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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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 提供2019年下半年环保耗材类产品的销售发票、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2.企业2月底前已复工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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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根据申报通知时间开始受理,截至3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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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事流程 |
1 |
企业根据申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温28条”环保奖补政策兑现申请表》(详见附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
2 |
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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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确认提供的基本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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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
1 |
市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申报通知,并启动申报工作。 |
2 |
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归属区域向相应的生态环境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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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申报情况,在线受理、审核、提交申报单位初审意见,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初审信息提醒。(5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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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各地初审意见,汇总审查遴选确定奖补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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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将遴选结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