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 新举办的各类非国有博物馆。 |
奖励额度 | 出资新建的按陈列展览面积,一次性500元/M2,上限100万元;
租房新办的按陈列展览面积,一次性200元/M2,上限30万元。 |
项目类型 | 数据核校类。 |
申报材料 | 提供文化、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展厅面积平面图等扫描件以及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各1份。 |
受理时间 | 每年5月。发送申报提示信息后1个月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企业办事流程 | 1 接到市文广旅部门推送的符合申报条件提示信息。
2 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非国有博物馆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3 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4 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 1 市文广旅部门依据相关认定文件,统一向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推送奖励申报提示。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归属区域向相应的文广旅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属地文广旅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明确拟补助金额,其中区属申报单位由区和市文广旅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查并明确拟补助金额。
4 通过审定的拟补助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文广旅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
咨询电话 | 市文广旅局0577-88960281 鹿城区文广旅体局0577-88030198 龙湾区文广旅体局0577-86968279 瓯海区文广旅体局0577-88531060 洞头区文广旅体局0577-6348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