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各入驻单位:
根据《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绩效考核细则》(温市科发〔2018〕59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运营主体(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的考核结果为良好。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4〕44号)精神,现给予绩效奖励400万元。
请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及各入驻单位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规定,围绕我市科技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科技合作交流和科技服务工作,为建设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