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温州市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办理登记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9日。
三、补助标准
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新建内设持证运营的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务室(护士站)的,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建设补助。
四、申报要求
申报的民办机构于10月9日起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于11月9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五、联系人
温州市民政局0577-89985185/0577-89985097;
鹿城区民政局0577-88362046;
龙湾区民政局0577-86968510;
瓯海区民政局0577-88528289;
洞头区民政局0577-59386271;
经开区民政部门0577-86999925。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