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温州市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利用自建用房或租用用房3年以上的依法办理登记或备案的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9日。
三、补助标准
依法登记的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对利用自建用房或租用用房3年以上的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床一次性4500元、每床每年1000元连补3年的补助。
四、申报材料
1.用房自建、改扩建床位补助的,须提供当地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同意立项的批复和规划、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材料。
2.属租用场地床位补助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3.续补租赁项目不需再次报送材料,但需填写进《_年度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补助申报表(续补表)》。
五、申报要求
申报的民办机构于10月9日起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于11月9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六、联系人
温州市民政局0577-89985185/0577-89985097;
鹿城区民政局0577-88362046;
龙湾区民政局0577-86968510;
瓯海区民政局0577-88528289;
洞头区民政局0577-59386271;
经开区民政部门0577-86999925。
温州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