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温州市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利用自建用房或租用用房3年以上的依法办理登记或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9日。
三、补助标准
对利用自建用房或租用用房3年以上的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床一次性4500元、每床每年1000元连补3年的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属用房自建、改扩建床位补助的,须提供当地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同意立项的批复和规划、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材料。
2.属租用场地床位补助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3.规模较小和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农村宅基地建设的养老机构,无法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立项批文的,可由当地财政、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提供证明文件(包括机构性质、座落地址、土地或物业权属、建成和开业时间、核定床位、运营状况等)。
4.续补租赁项目不需再次报送材料,但需填写进《_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市级级专项补助申报表(续补表)》(详见附件)。
五、申报要求
申报的民办机构于10月9日起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于11月9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六、联系人
温州市民政局0577-89985185/0577-89985097;
鹿城区民政局0577-88362046;
龙湾区民政局0577-86968510;
瓯海区民政局0577-88528289;
洞头区民政局0577-59386271;
经开区民政部门0577-86999925。
温州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