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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温州市市外引进(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的通知

函

 

 

关于申报2018年温州市市外引进(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的通知

 

鹿城区科技局、瓯海区科技局、龙湾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市外引进(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市外引进(迁入)高新技术企业。

二、认定标准:2017年整体迁移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三、奖励额度

参照企业所得环比上年新增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确定。

四、办理流程

(一)根据本申报通知,由企业登陆兑现系统自主申报。

(二)申报企业于925日起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并于1025日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在线填写并提交以下资料:

1.在线填写《市外引进(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见附件);

2.迁入前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迁入前和迁入后的营业执照;

4.迁入后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缴款凭证(加盖公章)。

(三)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同税务部门,获得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数据,并导入系统。

(四)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相应的科技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五)属地科技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入库税收清单和企业上报的材料,1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和审查。

(六)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科技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五、联系人

政策咨询:

鹿城区科技局                      56987720

龙湾区科技局                谷知坚    86968776

瓯海区科技局                吴朝辉    88539565

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陈丽萍    86996672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任涨渝    55875055

浙南科技城科技局            林芸芸    88019704

温州市科技局                林思思    88962035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温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88960883

 

附件:市外引进(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924

 

 

 

 

 

 

 

 

 

附件

市外引进(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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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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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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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或固定电话

(自动导入)

联系人

 

手机及固定电话

 

E-Mail

 

单位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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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归属区域

(自动导入)

2017年入库(元)

增值税

(自动导入)

企业所得税

(自动导入)

2018年入库(元)

增值税

(自动导入)

企业所得税

(自动导入)

2017年地方综合贡献(元)

自动计算(公式=增值税*0.4+企业所得税*0.32

2018年地方综合贡献(元)

自动计算(公式=增值税*0.4+企业所得税*0.32

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高新技术证书号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自动计算(公式=2018年核定地方综合贡献-2017年核定地方综合贡献)

核定奖励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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