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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 财政鼓励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5号)、《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财政鼓励政策实施细则》(温财企〔2019491)等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财政鼓励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1、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

对政府产业基金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每个机构给予不超过3个名额)、子基金合伙人按照其地方综合贡献度的全额给予奖励。

认定依据仅限于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经营、投资所产生的贡献

2房租补贴

租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房屋租赁发票金额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3、免费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大小和子基金规模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享受该政策期间,办公用房仅用于基金管理工作业务开展,不得他用。

房租补贴和免费办公用房事项不得同时享受。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市区(功能区),与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含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对象。其中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适用对象具体包括政府产业基金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每个机构给予不超过3个名额)、子基金合伙人;其中房租补贴、免费办公用房适用对象为政府产业基金子基金。

三、申报时间

2019812日——821日。

四、申报流程

请申报单位登陆“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注册后点击相应项目,按照指南要求在线提交申请。

1、申请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

点击“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合作项目(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项目,并提供以下材料:

A. 申报单位为政府产业基金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合伙人的,提供2018年度税收完税证明(若完税证明中的入库金额涉及政府产业基金合作之外经营、投资所产生贡献的,还需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佐证资料)

B.申报单位为子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的,由子基金法人机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代为申请,提供《关于申报高管人员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的函》(见附件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2、申请房租补贴

点击“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合作项目(房租补贴)”项目,并提供房租发票。

3、申请免费办公用房

点击“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合作项目(免费办公用房)”项目,无需提供材料

五、兑现程序

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核并经系统公示无异议后,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由申请人所在区财政部门负责兑现,房租补贴、免费办公用房由合作的政府产业基金母基金管理机构(市财务开发公司或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兑现。

 

温州市财政局

201987

附件1

 

关于申报高管人员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的函

 

根据《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5号)、《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财政鼓励政策实施细则》(温财企〔2019491号)有关规定,决定推荐我单位XXX(身份证号: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身份证号:XXXX)X(不超过3)人,享受高管人员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政策。

现由我单位代以上人员申报高管人员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并承诺,奖励资金将全额发放至高管本人。

 

                             单位名称(盖章)

20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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