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瓯江口市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规定,现就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在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自本通知之日起,截止至2020年10月20日。
三、奖励标准
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每项给予30万元,正式立项和标准发布两个时点各奖励50%。
四、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站(http://reward.wenzhou.gov.cn),进入对应的申报项目,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线上申报。
五、联系人
政策咨询:
温州市市监局 88907733;
鹿城区市监局 88060282;
龙湾区市监局 85988006;
瓯海区市监局 88527367;
洞头区市监局 63484703;
经开区市监分局(浙南产业集聚区) 86998870;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市监分局 55875339。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温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朱斌磊 88960883。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