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商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商务奖补项目(第二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培育引进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壮大温州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试行)》(温委发〔2018〕5号)、《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温政办〔2018〕115号)、《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19〕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商务奖补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应切实提高责任意识,按照《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19〕44号)的要求,对相关材料和数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奖补资金情况进行审查,在时限内完成项目审核工作。
(二)各主管部门要将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协同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归口管理产业政策奖补资金上年度绩效自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各主管部门要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组织申报单位开展奖补项目绩效自评,并按一定比例实施绩效抽查复核、开展主管部门再评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为: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完成的申报项目:(1)、境外并购法律咨询等费用奖励;(2)、境外并购项目贴息奖励;(3)、跨境电商代理企业工作经费补助;(4)、义新欧班列温州至义乌段运费补助;(5)、线上线下联动体验店奖励;(6)、国际组织认证的我市会展企业和项目奖励;(7)、限上入统商贸企业奖励;
2、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完成的申报项目:(1)、参加重点展会补助;(2)、贸易救济案件律师费补助;(3)、市场化专业展会奖励;(4)、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文化节展奖励。
(二)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政策中规定的其他单位);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2018年12月31日或2019年6月30日前已取得相关资格(包括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需上传的申报材料按PDF格式上传(见附件,并按附件中申报材料对应的顺序提交),外文的申报材料需一并上传加盖翻译社公章的中文翻译文本。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申报单位对申报信息、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伪造材料、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追缴相应的奖补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取消此后3个年度的奖补资格。申报单位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原始申报材料等凭证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五)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报单位,房地产企业、项目(小微企业园除外)以及“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市级三大功能性平台“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策奖补资金。
三、其他
1、申报过程中有关奖励兑现系统问题,请咨询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朱彬磊,电话:88960883。
2、有关商务政策解读的问题,拨打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指南中的相关咨询电话。
附件:2019年商务奖补项目(第二批)清单
温州市商务局
2019年7月11日
附件
2019年商务奖补项目(第二批)清单
一、实施完成期限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申报项目:
(一)境外并购法律咨询等费用奖励
申报对象:温州企业实施境外并购,并购项目总部在温或并购项目落地温州的项目。
项目类型:数据核校类。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境外并购合同;
2、经外管局确认的业务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实物投资提供海关报关单;
3、驻外经商机构意见表或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
4、证明取得拥有核心技术、重大发明专利和知名品牌的国外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的项目的材料(核心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公布的技术,重大发明专利是指在国际上具有领先水平并处于保护期内的发明专利,知名品牌指“世界品牌500强”);
5、法律咨询等合同;
6、费用支出相关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二)境外并购项目贷款贴息奖励
申报对象:温州企业实施境外并购,并购项目总部在温或并购项目落地温州的项目。
项目类型:数据核校类。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境外并购合同;
2、经外管局确认的业务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实物投资提供海关报关单;
3、驻外经商机构意见表或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
4、证明取得拥有核心技术、重大发明专利和知名品牌的国外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的项目的材料(核心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公布的技术,重大发明专利是指在国际上具有领先水平并处于保护期内的发明专利,知名品牌指“世界品牌500强”);
5、银行贷款合同;
6、提取银行贷款及归还贷款结算凭证;
7、支付利息凭证;
8、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三)跨境电商代理企业工作经费补助
申报对象:市区跨境电商代理企业。
项目类型:数据核校类。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四)义新欧班列运费补助
申报对象:市区企业通过温州报关平台出口的义新欧班列温州至义乌段运费项目。
项目类型:数据核校类。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2、义新欧班列和温州至义乌段的承运合同;
3、温州至义乌段运费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五)线上线下联动体验店奖励
申报对象:建成并正式投入营运的线上线下联动体验店业主单位。
项目类型:数据核校类。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引进市外投资证明材料或市外线上平台授权协议书;
2、线上平台主页截图;
3、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不含土地、建筑物和非生产性开支)的合法凭证,包括合同、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企业账户支付);
4、项目建成投入运营的证明材料(含线上平台系统交易截图、体验店现场照片等);
5、实施线上线下联动新零售模式的说明材料。
(六)国际组织认证的我市会展企业和项目奖励
申报对象:新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证的我市会展企业和项目。
项目类型:数据核校类。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证的证书。
(七)限上入统商贸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上入统商贸企业。
项目类型:数据核校类。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本年度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报表及系统截图;
2、本年度浙江省电子税务系统利润表及系统截图;
3、上年度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报表及系统截图;
4、上年度浙江省电子税务系统利润表及系统截图。
二、实施完成期限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申报项目:
(一)参加重点展会补助(项目名称格式为:月份+展会名称)
申报对象:市区参加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
项目类型:数据核校类。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应有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付款方式等信息);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3、参展人员出入境记录;
4、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参展展位及商品);
注:重点国际性展会名称,请登录温州市商务局(网址:http://ftec.wenzhou.gov.cn/)查看《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重点国际性展会项目的通知》。
(二)贸易救济案件律师费补助
申报对象: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的企业、行业协会。
项目类型:数据核校类。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3、案件终裁证明文件。
(三)市场化专业展会的补助
申报对象:在市区举办展期3天以上的市场化专业展会的展览公司。
项目类型:数据核校类。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场馆租赁合同;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3、场馆搭建总平图(需标注尺寸);
4、出租方场馆面积证明材料;
5、展会现场照片;
6、申请补助资金上浮200%的,需提交获UFI认定排名的国外知名展商或“中国专业展览会百强组展商”证明材料;
7、申请补助比例提高10%的,需提交境外参展商10%以上的证明材料。
(四)“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文化节展奖励
申报对象:参加市外重点文化节展的老字号企业。
项目类型:数据核校类。
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文化节展(支持展位费和特装费):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
2、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3、展位特装搭建合同;
4、特装搭建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
(需公司账户支付);
5、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参展展位及商品)。
独立参加境内、境外“老字号”展会(资助5000元和1万元):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
2、参展人员差旅费的财务报销凭证;
3、往返展会举办城市(国家)的交通凭证;
4、境外参展人员出入境记录;
5、参展人员为公司员工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等);
6、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参展展位及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