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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自创区建设若干政策部分奖励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9年自创区建设若干政策

部分奖励资金的通知

 

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温政办〔2018〕1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自创区“一区五园”上年度新认定(备案)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企业后备库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两大主导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奖励政策(具体要求和奖补金额见附件)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属地科技部门根据本通知,于7月19日前,向潜在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奖励申报提醒,并将相关填报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

(二)申报企业于8月22日起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于9月22日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在线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三)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的科技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四)属地科技部门根据相关认定文件等,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和审查。

(五)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系统自动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科技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县<市>、功能区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除外),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二、注意事项

“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三大市级功能性平台“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报单位,按规定不得申报享受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

三、联系人

政策咨询联系人:

龙湾区科技局  谷知坚 86968776,张晓勇 86968773;

瓯海区科技局  程学翔 88539971,陈 旭 88537557;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任涨渝 55875152;

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余凯 85851779,苏义86995572;

浙南科技城科技局  姜日成 88019703,林芸芸88019704;

温州市科技局  吴施熠徽 88962057。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陈驰 88960883。

 

附件:2019年自创区建设部分奖励项目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712  


附件

 

2019年自创区建设若干政策部分奖励

项目汇总表

 

序号

奖励项目

奖励金额

要求

申报材料

1

“一区五园”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认定奖励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一区五园”内、2018年度新认定

2

“一区五园”科技型企业后备库入库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后备库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一区五园”内、2019年度新入库

3

“一区五园”省级企业研究院认定奖励

在原省级企业研究院新认定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一区五园”内、2018年度新认定

4

“一区五园”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按国家级、省级分别在原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一区五园”内、2018年度新认定、

专业型且符合两大主导产业领域

符合两大主导产业领域专业型科技孵化器的有关证明材料

5

“一区五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两大主导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在孵企业每认定一家,在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一区五园”内、2018年度新认定、

两大主导产业领域

在孵企业的入孵协议扫描件

6

“一区五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在孵企业每认定一家,分别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一区五园”内、2018年度新认定

在孵企业的入孵协议扫描件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