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经信发〔2019〕35号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一批“新动能培育21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发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招商局: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引进新兴产业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加快壮大温州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温委发〔2018〕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第一批“新动能培育21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申报,并进行奖励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奖补项目申报对象、申报流程、咨询电话见各附件。
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奖励政策。
三、如遇系统问题,请咨询市大数据管理局陈驰,咨询电话:0577-88960883。
附件:1. 制造业企业税收提档升级奖励申报要求
2.
工业企业规下升规上奖励申报要求
3.
工业设计奖项在温产业化项目奖励申报要求
4.
制造企业购买设计服务奖励申报要求
5.
工业设计中心、重点企业设计院提供公共服务
奖励申报要求
6.
制造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奖励申报要求
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奖励申报要求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9日
附件1
制造业企业税收提档升级奖励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2018年入库税收4000万(含)-1亿元、1亿(含)-2亿元、2亿(含)-3亿元、3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入库税收4000万(含)-1亿元的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2018年地方留存增幅超过12.5%(含)的部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二)入库税收1亿(含)-2亿元的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2018年地方留存增幅超过10.5%(含)的部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三)入库税收2亿(含)-3亿元的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2018年地方留存增幅超过9.5%(含)的部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四)入库税收3亿元以上的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2018年地方留存增幅超过7.5%(含)的部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3月31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
(二)各级经信部门于申报期结束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同级财政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审查后报市经信部门审定,市经信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三)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各级经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企业培育和人才处,联系电话:0577-88968919。
附件2
工业企业规下升规上奖励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2018年首次由规下升规上,且当年入库税收达到50万元的工业企业(不包括新建投产企业)。
二、奖励标准
按企业2018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同比2017年新增部分给予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3月31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
(二)各级经信部门于申报期结束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同级财政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审查后报市经信部门审定,市经信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三)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各级经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联系电话:0577-88968038。
附件3
工业设计奖项在温产业化项目奖励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将获得德国IF奖、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红星奖等奖项的项目在温州实现产业化生产制造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按项目投产首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4月15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上传设计产品获奖证明材料,并按照模板导入产业化项目销售清单及发票信息;
(二)各级经信部门于申报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及专项审计(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该项目在温州产业化产生的销售额,该销售额占生产企业总销售额的比重等)。同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审查后报市经信部门审定,市经信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三)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各级经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生产服务业处,联系电话:0577-88968099。
附件4
制造企业购买设计服务奖励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向境内外知名工业设计管理机构购买设计服务,并达成一年及以上深度合作,且2018年实际业务发生额在50万元以上、带动产品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传统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按2018年设计服务费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4月15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按照模板导入设计服务的合同和发票清单;
(二)各级经信部门于申报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及专项审计(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深度合作合同实施情况、实际业务发生额、带动产品销售情况等)。同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核。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审查后报市经信部门审定,市经信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三)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各级经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生产服务业处,联系电话:0577-88968099。
附件5
工业设计中心、重点企业设计院提供公共
服务奖励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重点企业设计院,2018年为温州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累计超出500万元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
对2018年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累计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4月15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按照模板导入提供公共服务的合同和发票清单;
(二)各级经信部门于申报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及专项审计(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当年度为温州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合同执行额)。同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核。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审查后报市经信部门审定,市经信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三)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各级经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生产服务业处,联系电话:0577-88968099。
附件6
制造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奖励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从制造业龙头企业中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研发、技术、工业设计、个性化定制、营销、物流、工程总包模块、云平台等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分离新设的企业在分离过程发生的不动产过户费、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同时按照分离新设企业2018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4月15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分离过程中的纳税凭证、制造业龙头企业与分离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各级经信部门于申报期结束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同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核。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审查后报市经信部门审定,市经信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三)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各级经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生产服务业处,联系电话:0577-88968099。
附件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奖励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2018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新增5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
二、奖励标准
按企业2018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同比2017年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4月15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
(二)各级经信部门于申报期结束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同级财政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审查后报市经信部门审定,市经信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三)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各级经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联系电话:0577-88967063。
抄送: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浙南产业集聚区财政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财政局。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