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9年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科技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温委办发〔2016〕7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所辖2018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该企业在2018年度获得银行贷款,并已支付利息。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资助,具体标准为:企业已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500万元。
企业2018年如已享受财政贷款贴息补助的,申请贴息资助额度时扣除已补助额。
三、申报材料
1.2019年温州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2019年温州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明细表;
3.承诺函;
4.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等;
6.2018年如已享受财政贷款贴息政策的,还需提供相关贴息补助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于2019年4月20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
2,各区(不含洞头区)、功能区科技局于5月1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将附件5正式行文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陈怡帆 0577-28811930;
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王 丽 0577-56987720;
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谷知坚 0577-86968776;
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程学翔 0577-88539971;
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余 凯 0577-85851779;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学技术局 任涨渝
0577-55875052。
附件:1.2019年温州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2019年温州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明细表
3.承诺函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5.区(功能区)2019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2日
附件1
2019年温州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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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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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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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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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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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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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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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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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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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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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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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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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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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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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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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过财政贴息 |
□是 □否 |
享受贴息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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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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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申请贴息资助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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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体贷款及利息情况见“贷款利息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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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功能区)级科技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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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是2018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标号: ),符合贷款贴息资助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9年温州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贷款合同编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间 |
实际支付利息期间 |
实际支付利息金额 |
(上传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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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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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贷款金额按银行放贷凭证,贷款期间按实际到账及还款时间,实际支付利息金额按银行付息凭证填写。
附件3
承 诺 函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本企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有关规定,申请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产生的利息贴息资助。本企业承诺所有银行借款已全部入账,所借贷资金均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无蓄意虚饰会计报表及各项申报表的情况。
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贷款贴息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如有虚假或隐瞒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全部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1.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2.2018年已享受财政贷款贴息政策的,提供相关贴息补助材料。
附件5
_________区(功能区)2019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贷款合同编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间 |
实际支付利息期间 |
实际支付利息金额(万元) |
应贴息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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