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市市级交通运输企业防疫费用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复工的实施意见》(温防办〔2020〕124号)精神,对疫情防控期间市级交通运输企业在防疫物资购买、防疫设施布置方面产生的费用,按50%给予补助。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市级交通运输企业防疫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市级客运、货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快递物流等运输企业,其中城市公共交通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界定对象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
二、 申报材料
市级交通运输企业防疫费用补贴申请表(系统在线填写)。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防疫费用补助汇总清单,包括物资类别、购买时间、物资用途、价格数量等;防疫物资购买发票、领取清单等材料的扫描件。在公路、车站、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仓库等区域布置情况经各自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三、 申报流程
交通运输企业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 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并上传汇总清单、发票、领取清单、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作为附件。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四、 兑现程序
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核并经系统公示无异议后,向交通运输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账户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咨询联系人:刘钢 88866506(市交通运输局)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朱彬磊 88960883。(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