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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温州市文化产业政策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温州市文化产业

政策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委宣传部,海经区、高新区(经开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1〕83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温州市文化产业政策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1120~125日。

    二、申报对象及奖补标准

    1.具有影响力的中外时尚设计师集聚平台、时尚品牌国内外发布推广平台和时尚产业平台在温落地的,经认定,按照平台建设投入的50%给予平台组织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首次获评、提名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新认定的省级重点文化企业、创新型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4.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业和成长型文化企业,连续2年对上年度300万元额度以内的银行贷款按照LPR的30%给予贴息补助

5.新认定为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30万元;以上奖励在同一级别有重叠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园区运营主体不单一的不予奖励;

6.本市文化企业参加由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市外重点文化节展的,市财政全额补助展位费和特装搭建费

7.影视企业出品的电视连续剧在央视和省级知名卫视黄金时段(18:00-23:00)首播的,每集奖励5万元;

8.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放映所属权限区域内的首映年度票房超过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80万元、140万元、200万元;

9.在全国知名视频平台播出并在其类别年度排名前10的电影类、电视剧类、网剧类、网络大电影类作品,经认定,每部奖励50万元;每部作品只奖一次;

10.影视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自持部分3000万元以下给予实际投资额的5%奖励,自持部分3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7%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1.招引国内外知名音乐节品牌来温落户,支持国内外著名音乐作品和流行音乐产品来温演出,按照举办音乐节和演出票房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12.对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等专业性服务机构,经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自设立(或转法人)年度起给予连续三年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开票销售额的5%确定,最高奖励5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于1120日起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应的《申报表》,于125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鹿城区委宣传部陈壁13777776678;龙湾区委宣传部张维乾15867762258;瓯海区委宣传部汪舒静15857721268;洞头区委宣传部朱重阳15825688722;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20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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