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温州市 惠企政策 直通车 惠企政策直通车 产业政策 惠企政策直通车 兑现系统 人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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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社会办医疗机构市本级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9年度社会办医疗机构市本级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直及各区民办医疗机构:

为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扶持,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动,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付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9]4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41日开始申报2019年度社会办医疗机构市本级奖励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奖补项目申报对象、申报流程、咨询电话见各附件。
   
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三大产业平台C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奖励政策。
   
三、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市大数据管理局(
联系人:朱彬磊,联系电话:88960883)。

 

附件:1. 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奖励申报指南。

2. 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

      3. 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用设备购置补助申报指南。

      4. 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补助申报指南。

      5. 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医院创建合格奖励申报指南。

      6. 社会办医疗机构学科建设奖励申报指南。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41

 


 

附件1

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奖励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达到(不含专用医疗设备)5000万元(含)以上的基建项目。对投资额在1亿以上的基建项目,其奖励资金可根据实际投资额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时分期申报奖励。

奖补额度

基本建设实际投资总额(不含专用医疗设备)在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上(含)、2亿元以上(含)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本项目奖励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不实行递进累加。

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类。

申报材料

1)基本建设发改委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2)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方案;(3)基建财务报表、基建投资银行付款凭证及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进度表或竣工决算报表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4)提供申报单位文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时间

41-5日发布申报通知,41-430日企业申报上一年度奖补项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企业办事流程

1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详见附表),并上传申报材料复印件或按模板导入相关信息,或线下提交相关资料。

2

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3

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

市卫健委发布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卫健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卫健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基本建设项目情况),在25个工作日上传审计报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

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卫健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0577-88523238  市卫健委0577-88581161 88580035

鹿城区财政局0577-88358236、鹿城区卫健局0577-88202106

瓯海区财政局0577-88599882、瓯海区卫健局0577-88524300

龙湾区财政局0577-86966665、龙湾区卫健局0577-85503028

浙南产业集聚区财政局0577-86993070、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卫计局0577-86999829

 

附件2

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1)社会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含)、社会办专科医疗机构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的基本建设项目。(2)精神疾病、传染病、儿童、康复治疗、临终关怀和护理等公共特色明显的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的社会办专科医疗机构。

奖补额度

按项目当年银行贷款总额逐年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期为3年。符合申报条件(1)的,其补助总额不超过以项目总投资额30%为基数并按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3年贷款利息总和;符合申报条件(2)的,其补助总额不超过以项目总投资额50%为基数并按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3年贷款利息总和。如贷款利率低于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以实际贷款利率计算。在实际操作中,首年与次年贴息贷款额度的测算基数,符合申报条件(1)的应原则控制在当年投资额的30%内;符合申报条件(2)的应原则控制在当年投资额的50%内,第三年按规定予以结算。

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类

申报材料

1)基本建设发改委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2)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方案;(3)基本建设贷款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及医疗机构公章;(4)补助期支付的银行利息清单并加盖银行及医疗机构公章;(5)提供申报单位文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时间

41-5日发布申报通知,41-430日企业申报上一年度奖补项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企业办事流程

1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详见附表),并上传申报材料复印件或按模板导入相关信息,或线下提交相关资料。

2

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3

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

市卫健委发布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卫健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卫健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基本建设项目情况),在25个工作日上传审计报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

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卫健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0577-88523238 、市卫健委0577-88581161 88580035

鹿城区财政局0577-88358236、鹿城区卫健局0577-88202106

瓯海区财政局0577-88599882、瓯海区卫健局0577-88524300

龙湾区财政局0577-86966665、龙湾区卫健局0577-85503028

浙南产业集聚区财政局0577-86993070、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卫计局0577-86999829

 

附件3

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用设备购置补助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社会办医疗机构单件采购价格在50万元以上且货款已付并已验收使用的医疗设备。

奖补额度

按设备实际价格不超过10%比例予以补助,单件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该设备的实际价格与公立医院同期同类(规格、型号)设备政府采购价格偏差较大的须重新核定。

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类

申报材料

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2)医用设备购置合同、购买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验收入库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3)提供申报单位文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时间

每年41-5日发布申报通知,41-430日企业申报上一年度奖补项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企业办事流程

1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详见附表),并上传申报材料复印件或按模板导入相关信息,或线下提交相关资料。

2

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3

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

市卫健委发布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卫健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卫健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

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卫健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0577-88523238 、市卫健委0577- 88581161 88580035

鹿城区财政局0577-88358236、鹿城区卫健局0577-88202106

瓯海区财政局0577-88599882、瓯海区卫健局0577-88524300

龙湾区财政局0577-86966665、龙湾区卫健局0577-85503028

浙南产业集聚区财政局0577-86993070、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卫计局0577-86999829

 

附件4

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补助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1)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已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2)与卫生技术人员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落实当地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最低工资保障相关要求;(3)所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实行人事代理;(4)执行相应会计制度。

奖补额度

以卫生、财政部门认可的上年度门诊总人次数和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按每门诊人次4元、实际占用每床日8元确定基数,按照该医疗机构上年度实际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卫生技术人员占其卫生技术人员总人数的比例给予补助。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该医疗机构上年度实际所缴纳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总额。

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类

申报材料

1)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职工工资册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2)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3)上年度卫生年报、财务决算报表(含门诊人次、出院人次等基本数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4)上年度12月份社保缴费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5)上年度人事报表或劳动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6)提供申报单位文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时间

41-5日发布申报通知,41-430日企业申报上一年度奖补项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企业办事流程

1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详见附表),并上传申报材料复印件或按模板导入相关信息,或线下提交相关资料。

2

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3

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

市卫健委发布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卫健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卫健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人员支出情况),在25个工作日上传审计报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

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卫健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0577-88523238 、市卫健委0577- 88581161 88580035

鹿城区财政局0577-88358236、鹿城区卫健局0577-88202106

瓯海区财政局0577-88599882、瓯海区卫健局0577-88524300

龙湾区财政局0577-86966665、龙湾区卫健局0577-85503028

浙南产业集聚区财政局0577-86993070、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卫计局0577-86999829

 

附件5

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医院创建合格奖励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获得部、省、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创建合格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奖补额度

按获评的等级医院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综合类三甲200万元、三乙150万元、二甲60万元、二乙40万元;专科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三甲100万元、三乙50万元、二甲20万元、二乙10万元。

项目类型

资格定补类

申报材料

1)等级医院创建合格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2)提供申报单位文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时间

41-5日发布申报通知,41-430日企业申报上一年度奖补项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企业办事流程

1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详见附表),并上传申报材料复印件或按模板导入相关信息,或线下提交相关资料。

2

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3

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

市卫健委发布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卫健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卫健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

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卫健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0577-88523238 、市卫健委0577-88581161 88580035

鹿城区财政局0577-88358236、鹿城区卫健局0577-88202106

瓯海区财政局0577-88599882、瓯海区卫健局0577-88524300

龙湾区财政局0577-86966665、龙湾区卫健局0577-85503028

浙南产业集聚区财政局0577-86993070、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卫计局0577-86999829

 

附件6

社会办医疗机构学科建设奖励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获得部、省、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创建合格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奖补额度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项目承担医疗机构应当按不低于1:3的比例对资金进行配套。

项目类型

资格定补类

申报材料

1)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2)提供申报单位文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时间

41-5日发布申报通知,41-430日企业申报上一年度奖补项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企业办事流程

1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详见附表),并上传申报材料复印件或按模板导入相关信息,或线下提交相关资料。

2

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3

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

市卫健委发布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卫健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卫健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

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卫健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0577-88523238 、市卫健委0577-88581161 88580035

鹿城区财政局0577-88358236、鹿城区卫健局0577-88202106

瓯海区财政局0577-88599882、瓯海区卫健局0577-88524300

龙湾区财政局0577-86966665、龙湾区卫健局0577-85503028

浙南产业集聚区财政局0577-86993070、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卫计局0577-8699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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